德國地域征收稅種講解
遺產稅和贈予稅(erbschafts-undschenkungssteuer) 遺產和贈予都屬于無償取得資產,因此實用相同的稅率,...
遺產稅和贈予稅(erbschafts-undschenkungssteuer)
遺產和贈予都屬于無償取得資產,因此實用相同的稅率,并依據婚姻或被繼承人/捐贈人與繼承人/受贈人之間的關系以及取得的資產來分類明確稅率。
遺產稅和贈予稅將繼承人/受贈人類別分成三類,第一類,配偶、子女和繼子女、孫輩、曾孫輩、父母和祖父母(繼承);第二類,兄弟、姐妹、侄子、侄女、繼父母、女婿、兒媳、公公婆婆、離婚配偶、父母和祖父母(贈予);第三類,其他人員,包含法人。
保險稅(steueraufversicherungen)
保險稅主要是針對已經支付保費的德國居民征收的一種稅,納稅人是被保險人,稅率一般是19%,其中家庭財產保險稅率減按保費的85%征收,住宅建筑保險稅率減按保費的86%征收,火災保險稅率減按保費的60%征收,稅率22%;人壽保險、養(yǎng)老金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和再保險合同等免稅。
機動車稅(steueraufkraftfahrzeuge)
機動車稅是針對機動車輛排按放廢氣量和發(fā)動機種類征收的一種稅,納稅對象是機動車輛的所有者。柴油和汽油車廢氣排放不利于環(huán)保,相比之下電動汽車更利于環(huán)保,德國 鼓勵大眾購置電動汽車,純電動汽車從上牌照起十年內免交機動車稅。
礦物油稅(steueraufminenal?1)
礦物油稅的納稅人是礦物油的生產和進口商家,但是礦物油稅是可以轉嫁到消費者身上的,所以最終稅費承擔方是機動車應用者。小汽車應用者越多,廢氣排放越多,環(huán)境污染越嚴重。礦物油稅的征收增進人們少用機動車,多選擇綠色出行方法,以達到環(huán)保的目標。
教會稅(diekirchensteuer)
教會稅是針對有宗教信仰并正式登記注冊的教徒征收的一種稅,依據個人所得稅額的8%或9%繳納,具體依據所在州的規(guī)定進行。
團結附加稅(solidarit?tszuschlag)
團結附加稅是針對個人和企業(yè)所得稅征收的一種稅,稅率為5.5%,該稅從1991年開始征收,是為了贊助當年海灣沖突發(fā)生的各種“額外累贅”和對中歐、東歐、南歐國家的支撐以及德國統一的支撐,只征收了兩年,但于1995開始重新征收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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