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6-15 作者:港勤商務 瀏覽:
專利權終止通知書
專利權人未按繳費通知書中的規(guī)定繳納或者繳是第年度年費和滯納金,根據(jù)專利法第44條的規(guī)定,該專利權于2014年06月15日終止。
根據(jù)專利法實施細則第89條和第90條規(guī)定,上述終止事項在專利登記簿上登記,并將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
提示:
當事人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附具有關證明文件),浮補微或者補足應當微納的年費及當年全額年費25%的漫的金,當事人因其他正當理由延誤期限而請求快復權利的,還應當激納快復權利請求費1000元。
專利權人如有異議,建儀先辦理恢復權利手續(xù),然后用邀見陳述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陳述恩見,經(jīng)核實確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差錯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將還有關費用。
費用可以直接到國家知識所權局繳納,也可以通過部或者行匯,如通過郎同匯付,收款人姓名: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收費處:商戶客戶號:110000800。如通過銀行匯付,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知春路支行:戶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局專利局:賬號:xxxxxxxxxxxxxxx
匯款時應當準確寫明中請?zhí)?費用名稱(或簡稱)及分項企顫。未寫明中號和費用名稱(或簡稱)的視為未辦理繳費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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