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3-02 作者:港勤商務 瀏覽:
香港公司注冊處官網(wǎng)公告顯示:《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下稱《修訂條例》)訂定公司須備存“主要掌握人登記冊(SignificantControllersRegister,以下簡稱SCR)”的新規(guī)定,《修訂條例》將于2018年3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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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規(guī)定: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須要對主要掌握人進行登記在冊,登記在冊事項內(nèi)容必需建冊并存于注冊辦理處地址或者香港指定地址,執(zhí)法人員將隨時進行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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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誰是公司的主要掌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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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主要掌握人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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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登記人士”,即對該公司有重大掌握權(quán)的自然人;及“須登記法律實體”,例如:對該公司有重大掌握權(quán),并為該公司的股東的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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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如符合下述5個條件中的1個或以上條件,即對公司有重大掌握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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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25%以上的已發(fā)行股份;或如該公司沒有股本,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分攤該公司25%以上的資本或分享該公司25%以上的利潤的權(quán)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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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25%以上的表決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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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委任或罷免該公司董事局的過半數(shù)董事的權(quán)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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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該人有權(quán)力或?qū)嶋H上對該公司施展或行使重大影響力或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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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該人有權(quán)力或?qū)嶋H上對某信托或商號的運動施展或行使重大影響力或掌握,而該信托或商號并不是法人,但該信托的受托人或商號的成員,就該公司而言符合首4個條件中的任何1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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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公司須要備存主要掌握人登記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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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存主要掌握人登記冊的規(guī)定,實用于所有依據(jù)《公司條例》或《舊有公司條例》組成及注冊的公司,即本地注冊成立的公司,當中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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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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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擔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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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無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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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凡有股份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均獲豁免遵照上述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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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掌握人登記冊的內(nèi)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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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須以中文或英文備存主要掌握人登記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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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處須載有的內(nèi)容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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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每名主要掌握人的所需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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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每名主要掌握人的須登記的更改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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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少一名指定代表的姓名或名稱及聯(lián)絡資料,以提供與該公司的登記冊有關的協(xié)助予執(zhí)法人員。公司的指定代表須由以下任何一類人士擔任:該公司的股東、董事或雇員,而且必需是居于香港的自然人;或會計專業(yè)人士、法律專業(yè)人士、信托或公司服務持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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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須要重點關注一下“公司指定代表”的幾個主要條件,現(xiàn)在市場很多小的香港公司注冊中介和代理可能無法到達上述要求,因此在辦理“備存主要掌握人登記冊”的時候,必定要找符合條件和資質(zhì)的機構(gòu)來做,否則可能呈現(xiàn)錢花了事情未辦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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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照新規(guī)定,符合條件的公司要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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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jù)新規(guī)定,公司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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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其注冊辦事處或某訂明處所備存主要掌握人登記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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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用合理步驟,辨認公司的主要掌握人,包含向該人發(fā)出通知和取得該人的所需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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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把主要掌握人的所需詳情記入主要掌握人登記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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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確珍重要掌握人登記冊載有最新的所需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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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供主要掌握人登記冊,以供執(zhí)法人員及姓名或名稱被記入登記冊的主要掌握人查閱和取得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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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登記“主要掌握人”有什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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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日起開端實施《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公司備存主要掌握人登記冊。如未有實行《修訂條例》所述責任,即屬刑事罪惡,有關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可各處第四級罰款(即25000元),如情形實用,另每日各處分款700元。對于填寫內(nèi)容確保真實,虛偽陳說即屬犯法,一經(jīng)定罪,可處分100000-300000元及監(jiān)禁6個月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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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可參照網(wǎng)站:https://www.cr.gov.hk/tc/scr/index.htm,如有不明之處請及時與我們接洽,港勤團體服務熱線400-880-8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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