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1-03-02 作者:港勤商務 瀏覽:
據(jù)香港《星島日報》報道,香港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恒昨在《匯思》撰文指,近日發(fā)現(xiàn)有個別從事虛擬商品交易的機構,名稱或網(wǎng)頁內采取“銀行”一詞,或在描寫產品及服務時提及接受“存款”等字眼,他提示市民警惕這類陳說,免被誤導,一旦這些機構倒閉,市民隨時追討無門。

阮國恒在文中指出,任何人未經金管局同意,于香港經營業(yè)務時采取“銀行”一詞于其名稱、網(wǎng)頁或域名中,或邀請公眾人士作出任何存款,均屬違法。即使是銀行以外的行業(yè),只要名稱、域名、從事運動及產品申說等計畫采取“銀行”一詞,都要向金管局提出申請。過去五年,金管局共收到并批出18宗相干的申請。
他重申,儘管一些虛擬商品交易機構將寄存在該些機構的款項形容為“存款”,但它們并非金管局認可的銀行,而所謂的“存款”也不受香港存款保障計畫所保障。換言之,這些機構一旦倒閉,隨時追討無門。
另外,金管局亦留心到有人聲稱代理該局發(fā)行的虛擬商品,或有一些虛擬商品獲得該局同意或認可。他強調金管局從未發(fā)行或認可虛擬商品相干投資項目或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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