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香港公司的客戶都有一個會計審核的問題,就是香港公司究竟是如何報稅的?
今天,就來給大家解答一下香港做賬審計的一些常見問題。
香港公司成立后,每年需要進行賬目審核的依據是甚麼?
根據香港法例第一百一十二章"稅務條例"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任何人在香港從事活動(包括行業(yè)、專業(yè)或業(yè)務),須按該活動每年的課稅年度,產生或衍生應評稅利潤,減去可扣減的開支,而凈收益每年須按香港的標準利得稅稅率交還香港稅務局,即每年繳付與香港利得稅有關的財務資料。
香港公司在甚麼情況下需要審核賬目?
該銀行賬戶已留下經營記錄
政府海關和物流公司已留下進出口記錄
雇員已在香港受雇
準許或授權在香港使用專利、商標外觀設計等
允許或授權在香港使用動產收取租金、租賃費等
與商家的買賣關系
其他從香港得來或得自香港的利潤
受托以代理人身分在香港行事
稅表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延期遞交?
該戶口期定為每年的三月三十一日或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沒有時間申報(不包括初次申報),則延期申請可於收到報稅表格后向稅務局遞交。每年的截止日期為三月三十一日,可於該年的十一月十五日或之前呈交,而每年的截止日期為十二月三十一日,并可於翌年八月十五日提交。除這兩個戶口期外,其他賬戶期不得申請延期,而必須在收到報稅表格后一個月內呈交稅務局。
如果公司有運營不做賬報稅會有什么后果?
如果公司未能如實地、有意地采用"零申報",一旦發(fā)現,它將面臨沉重的代價。
逃稅是一項刑事責任。所有報稅表均附有報稅人必須簽署的聲明,以確認申報的資料屬實,亦無遺漏。少報利潤或收入,或在報稅表內提供虛假資料,即屬違法。
如果你沒有如實申報公司的稅收,你將面臨的處罰包括:
立即凍結公司在香港的銀行賬戶和資金,以及公司在香港的其他資產
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而作出不準確的報稅表,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元及相等于少繳稅款款額三倍的罰款。然而,稅務局局長可根據行政安排判處刑罰
提交不真實的報稅表,意圖逃稅,即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0元及相等于少繳稅款三倍的罰款,以及監(jiān)禁三年。高等法院上訴法庭警告,一經定罪,被告將被判處即時監(jiān)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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