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7-15 作者:港勤商務 瀏覽:
在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時,我們須要指定一項或者多項商標分類,這也是讓很多商標申請人非常頭疼的問題。那么日本商標注冊在分類選擇上與中國有何差別呢?在注冊日本商標選擇商品/服務分類時又有哪些注意事項呢?下面賽貝小編就為大家一一分解。
日本和中國一樣,都采取《尼斯協(xié)議》(目前為第九版);同時,日本也編纂出版有與中國的《相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表》近似體裁的《相似商品服務審查基準》,在該基準中,同一類別下的具體商品和服務項目為多個相似群組;與中國一樣,個別相似群組之間以及不同相似群組甚至不同類別之間也有交叉相似的情形。
在日本的該基準中,具體的商品和服務名稱并不如中國那樣。只要是第九版《尼斯協(xié)議》中列出的商品和服務名稱一概作為可以接收的商品和服務名稱。如果申請包括了日本特許廳以為不可接收的名稱,即使其列在第九版《尼斯協(xié)議》中,也是要被謝絕注冊的。
因此,在申請前研討日本特許廳可接收的商品和服務名稱十分主要,一旦日本特許廳就此發(fā)出謝絕注冊的看法,回答該看法就會發(fā)生額外的律師代理費。
但是與中國商標注冊不同,日本申請商標時指定的商品/服務的個數(shù)不會導致官方費用產(chǎn)生變更。即指定一項商品/服務與指定所有商品/服務所須要的官方費用雷同。但是指定的項目越多,因為在先商標而被謝絕注冊的可能會也就越高,此外還可能由于對商標的應用存在合理疑惑而被發(fā)出謝絕理由通知。不僅如此,注冊之后,被第三人提撤銷三年不應用的可能性也越大。
以看到,日本商標注冊與中國還是有很多不同的,如果大家還有任何疑問,歡迎咨詢港勤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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