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2-24 作者:港勤商務 瀏覽:
印花稅署
印花通告第02/2021號
證券借用寬免–提交證券借用交易報表
依據(jù)《印花稅條例》第19(13)條,本通告旨在提示證券借用人有責任就其已在本署登記的「證券借用及借出協(xié)定」提交證券借用交易報表。
2.證券借用人在下列情形下,須在截至每年6月30日或12月31日止六個月期間的證券借用交易報表[表格第SBUL1號]申報,并須于上述日期后一個月內(nèi)提交。
(甲)在報表申報期間有進行證券借用交易;或
(乙)有從上次的報表期間結轉(zhuǎn)過來的未交收交易。
3.請注意,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期間的證券借用交易報表將于2021年7月31日到期提交。依據(jù)《印花稅條例》第19(15)條,證券借用
4.如對本通告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5943159或25943164與本署聯(lián)絡。
印花稅署
2021年7月
港勤集團專業(yè)提供香港公司注冊,境外公司審計,商標注冊,秘書服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經(jīng)過多年打造與沉淀,公司客戶遍布全球。對每一位客戶的服務做到精益求精,讓每一位客戶感到服務滿意。
【返回上一頁】
聯(lián)系我們